公司通讯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已采纳以电子通讯方式向H股股东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1」)。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已于2025年3月4日生效。

1.  公司通讯

本公司的中、英文版本公司通讯均透过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 ir.sf-express.com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该等网站」)提供,欢迎浏览。本公司不会就于该等网站刊载公司通讯向股东发出通知。如希望在本公司刊发公司通讯时接收通知,仅此建议 阁下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或于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之「投资者联络- 联系我们」板块选用订阅服务。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每名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登记股东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阁下可下载下方的申请表格,填妥并再次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以更改 阁下的选择。

3.  提供或修改电邮地址

登记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倘本公司没有收到 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本公司仅可向 阁下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并附上一份索取股东电邮地址的表格,以便未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如日后登记股东需要更新电邮地址信息,请下载下方的申请表格,填妥并再次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如登记股东通过电邮、申请表格及╱ 或其他方式提供多于一个电邮地址,只有 阁下最后提供的电邮地址将会被登记。

作为非登记持有人,如有意根据上市规则以电子通讯方式收取公司通讯, 阁下应联络代 阁下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 阁下的中介公司提供 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

4.  要求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如股东有意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可下载下方的申请表格,填妥并再次以电邮或邮寄方式,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请注意,股东的印刷本要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者直到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以较早者为准)。若 阁下希望继续收到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再次交回申请表格。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阁下可将申请表格电邮至6936-ecom@vistra.com,或邮寄至其证券过户登记处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如 阁下对以上安排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 (852) 2980 1333 咨询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的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

 

申请表格 (供登记股东填写)

申请表格 (供非登记股东填写)

 

注:

1.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唯不包括任何联交所或上市规则不时规定或列明的文件。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